黃姓有婦之夫與詹姓女子搞婚外情,誆騙妻要到中國出差,結果跟詹女同遊墾丁。黃妻暗中找徵信社捉姦,雖未捉姦在床,但在酒店房間垃圾桶內找到衛生紙等物品,驗出兩人DNA。 原審法官認證物可能在採集保存過程遭到污染下,無法證明兩人在當天有通姦行為,判絕無罪;但台南高分院認為,既然黃詹稱確有同處一室,才讓徵信社收集到衛生紙,因此改判黃詹各4月與3月徒刑,可易科12萬及9萬罰金確定,不可再上訴。 判決指出,黃詹兩人2014年6月21日下午,投宿墾丁夏都酒店,黃妻直覺可疑,暗地找徵信社跟蹤蒐證。徵信社在兩人退房後,進入住宿房間,將垃圾桶內的衛生紙和免洗內褲、牙刷帶回交給黃妻。 事後黃妻希望丈夫回心轉意,願意選擇原諒,但黃仍執迷不悟,與詹女藕斷絲連持續交往,於是在同年12月17日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並將保存的衛生紙送交刑事局鑑驗,且驗出有兩人的DNA。 黃、詹矢口否認當天有發生關係,辯稱兩人並未住同一房間,且黃妻提出的衛生紙團雖驗出有兩人的DNA,但黃妻事發10個月後才提出,又與牙刷等物品混雜包裝,懷疑有遭加工污染。 原審法官也認為衛生紙團在蒐集保存過程中,確有遭污染的可能性,因此導致鑑定出有兩人的DNA結果,儘管黃詹兩人供述內容有不吻合,也僅能證明兩人對彼此關係有所隱瞞,加上檢察官未能提出通姦積極證據,判決兩人無罪。 黃妻不服上訴,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捉姦在床萬不得一,黃妻雖未親眼目擊兩人在房內通姦,但仍可認定黃詹兩人確有同宿在酒店房間內,並發生關係,才讓徵信社人員事後得以從房間與垃圾桶內取得衛生紙團、免洗內褲與牙刷等證物,進而鑑定出兩人的DNA,改判兩人有罪,判黃詹各4月與3月徒刑,可易科12萬及9萬罰金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