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一名盧姓男子去年底以LINE通知妻子要她把3年前匯給她的200萬元還給他,但盧妻稱錢已花光了,盧男一氣之下控告妻子A了他200萬元,還侵占他與哥哥投資摩鐵每月可領到的1萬元紅利。
但盧妻稱,200萬元是盧男外遇給他的精神補償,也因為丈夫外遇後都與小三住在一起,她又有三個小孩要養,還有公公要照顧,所以大伯才會把丈夫每月的分紅交給她。
盧男的大哥也作證,當年盧男外遇吵著要離婚,他把他們夫妻找來家中協調,有勸他以現金補償盧妻,在外投資的錢拿回來把家裏的貸款還掉等,當時弟弟都是沉默不語,後來知道他有匯了200萬元給妻子,另因盧妻在他公司上班,以前都是把每月分紅交給她。
由於盧男沒有其他證據顯示妻子侵占他的錢財,且二人尚未離婚,又有哥哥出面作證等,桃園地檢署今處分不起訴。
轉載來源:蘋果即時 張沛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