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市許姓退休警官多年前外遇生女,但未與小三修成正果,小三攜女改嫁他人後,又和許男舊情復燃,兩人多次共赴摩鐵嘿咻,小三丈夫得知後約出許男談判,許男簽下切結書承諾賠償三百萬元,但事後許男反悔不想給錢,甚至還提告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,但法官調閱相關資料後打臉許男,判他敗訴仍得給錢。
判決指出,曾在高市某警分局任職的已婚許姓警官,十四年前與蘇姓女子外遇生女,後來蘇女帶著小孩另嫁尹姓男子。三年前,許男找上蘇女稱想看女兒,當時尹男剛好出國,兩人舊情復燃,多次上摩鐵嘿咻「敘舊」。
辯遭恫嚇簽賠被法官打臉
日前,許男向高雄地院主張,他和蘇女只是普通朋友,卻被尹男指控他與蘇女發生性行為,要他出面處理,否則將向分局投訴;他和尹男約在高市仁武交流道旁的超商談判時,尹男不斷恫嚇要向分局投訴等,他因心生畏懼才簽切結書承諾賠償三百萬元,事後,他懷疑遭尹男夫婦設局,認為自己受詐欺脅迫簽立的切結書應屬無效。
高雄地院審理時,尹男否認恐嚇脅迫許男及強索賠償,直指蘇女在女兒四歲時嫁給他,他為使小孩不受歧視還辦理收養,但許男和蘇女竟趁他出國時搞在一起。
法官調閱談判當天的超商監視畫面,發現雙方在談判時過程平和沒衝突,認為許男未受外力脅迫簽下切結書。且根據許、尹互告的案件偵審過程中,許男曾當庭自承與蘇女有過性行為,因此認定切結書合法有效,許男還是要付三百萬元給尹男,仍可上訴。
轉載來源:自由時報 黃佳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