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名女鞋專櫃許姓老闆娘9年前迷戀小她13歲的鄭姓男公關,6年前砸2800萬元買房給鄭男,但3年前2人感情生變,鄭男被趕出門,他認為,許婦曾同意將房屋增值款700萬元送他,但許婦拒付,於是傳簡訊揚言開記者會爆料2人不倫戀,許婦憤而控告他涉嫌恐嚇,台北地院認為,鄭男無法證明許婦曾答應贈與,且即便確有此事,也因兩人外遇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,因此依恐嚇取財未遂罪,判鄭男4個月,可易科罰金12萬;仍可上訴。
鄭男得知遭判刑說:「判決對我不公,會上訴」,許姓老闆娘則是一聽到記者致電,立即回說:「我沒有空」,不願受訪。
據指出,50歲的許婦是國內百貨某知名女鞋專櫃老闆娘,家境富裕,2007年間許婦與友人唱KTV時,認識37歲鄭姓男公關,身高約185公分的鄭男,長相俊俏,頗得許婦歡心,兩人背著許婦丈夫交往,2010年間許婦更以2800萬元,買下北市長安東路二段的「長安賦」社區一戶權狀55坪的房屋供鄭男居住。
鄭男表示,許婦當時說要把該屋送給他,他因此辭去工作,全心與許婦交往、照顧她,不料,2012年9月兩人吵架,許婦竟趕他出門,他決心分手,數天後,許婦又哭求復合,並答應將房屋漲價款送他,自己才心軟復合。
2013年11月,鄭男認為,該屋已漲價到3500萬元,要求許婦先付700萬元差額卻遭拒,兩人正式決裂,鄭男聲請假扣押查封房屋,但遭駁回,接著他揚言要將2人的不倫姦情公開,許婦因此控告鄭男恐嚇。
鄭男出庭辯稱,因許婦丈夫是黑道,他為自保,才說要開記者會,許婦出庭證稱2人確實是男女朋友,但否認曾說過要將房屋增值漲價的部分送給鄭男,法官認為鄭男無法證明許婦確實有答應要贈與房屋漲價款,且即便雙方確有此約定,也因兩人外遇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,認定鄭男恐嚇未遂,判他有罪。
轉載來源:蘋果即時 劉志原、張欽